经过去年折腾了一年的网站备案后,目前重庆又出台一个新规定-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法规是针对全体网民的,事实上极大限制和损害了普通网民上网的权利。而普通人上网的权利实际上在这几年中已经慢慢减少了太多了,维基百科上不去,Wordpress上不去,Technorati上不去,Google也经常无法连接,能访问的网站变得越来越少,而大多数普通网民却浑然不知。
这时,我想起了温水中的青蛙这么一个故事,美国康乃尔大学的研究人员做过这样一个实验:在锅里加满冷水后,把一只青蛙放进去,然后慢慢加热。水开始是凉的,变温的速度很慢,青蛙觉得比较适应和舒服,并不想跳。随着水温逐渐升高,感受到危险的青蛙决心努力跳出热锅,但为时晚矣。最后,活蹦乱跳的青蛙被烫死。与此相对照,把青蛙扔进一口沸水锅里,受到强刺激的青蛙奋力一跃,成功地保住了性命。
我感觉,目前我们这些网民就和温水中的青蛙一样,慢慢地习惯和适应了有些网站是无法正常连接,知道了有些关键词是不能搜索的,并且慢慢失去了搜索那些关键词的兴趣。随着外部“水温”的增加,我们上网也越来越困难,现在终于接近了尾声了,如果个人在家上网不备案,就要停机处罚,那么再下一步会是什么呢,可能就是个人上网的一切数据都要被监控审查,一旦发现你访问非法网站,立刻就可以上门当场逮捕。
应该说,适应环境,顺应变化,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每个人都是有惰性的,一旦适应、进入舒适区就容易贪图安逸、满足现状。当我们慢慢地习惯了这个有边界的网络,甚至当这个边界变得越来越狭窄时也毫无知觉,越来越麻木,就难以逃脱“温水青蛙”的命运,就会在浑然不觉中舒舒服服地走向死亡。
相关新闻:重庆出台新规定:个人上网须向公安备案,否则将被停机半年
来源: 北京青年报 2006年07月07日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据悉,目前重庆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警方要求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相关新闻:网民在家浏览色情网站被抓引发争论
来源:北京晨报 2004年08月23日
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
“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在自己家里上网浏览一下难道妨碍谁了?”此消息报道之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
案件:浏览黄网被抓
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省公安厅网监处转发的浙江省杭州市网监支队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浙江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在该网站上留言。
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网监支队案侦大队多名干警在该市电信等单位配合下,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8月10日终于查清该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具体用户的详细资料,并掌握了大量相关证据。警方迅速出击,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经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传唤,韩某、钟某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供认不讳并深深悔过。据了解,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民: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对于在家浏览色情网站怎么算是违法?很多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一网民告诉记者:“浏览色情网站,完全是个人的行为,如果是有分辨能力的成人,有什么不可以的呢?我们只要不转发,不妨碍他人不就行了?”
还有人把此事与之前的“夫妻在家看黄碟”相提并论。“夫妻在家看黄碟完全是个人行为,只要你愿意,当然可以。现在,‘夫妻在家看黄碟’一事已有定论,既然在家看黄碟可以,浏览色情网站有什么不行呢?”
当然,也有人赞成当地警方的行为。“这是警方对于市民的监督和正常管理,是负责任的行为。”
专家:该行为无公共危害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看黄碟、浏览色情网站,固然有悖很多人心中的道德规范,但这仅仅是属于个人道德的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并没有公共危害性。”
至于公安部的33号令的效力问题,何兵博士说:“公安部确实有令‘禁止查阅色情网站’,但并没有说明查阅者要被‘抓获’。我个人认为,对于个人查阅色情网站,当然不应提倡,但是否要公安机关介入管理,值得商榷。”
何兵博士说:“我认为,警察追究违法或犯罪必须在社会危害性上,必须将公民的私生活与道德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晨报记者 代小琳
相关法规
禁止查阅黄网
并没有制作、传播色情网站,只是上网看看,这是否违法呢?四川省公安厅网络安全监察处监察科的钟科长表示:“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是违法的。”
钟科长的依据是公安部33号令第五条第6款的规定。记者昨天在网上看到了这则规定的原文:“任何利用互联网宣传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夫妻看“黄碟”被抓事件
来源:华商报 2002年08月20日
本报延安讯(记者小斌)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说,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碟”,几名民警前去调查时,不料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者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昨日上午,延安市公安宝塔分局万花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派出所4名民警前去调查,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后窗户外,从窗户看进去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正在播放淫秽录像。于是,几名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录像的房间。
民警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两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民警尚继兵正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木棍朝尚继兵头部抡去,尚继兵用手去挡,木棍砸了下来,尚的左手立刻肿起来。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
看到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带回派出所。
在万花山派出所禁闭室里,记者见到了张某,对于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他有自己的解释:当晚11点多,他的房间内突然闯进4名男子,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知道来人是民警。看到他们要从碟机中拿光碟,自己一时性急,便操起棍子抡了过去。在争执过程中,他似乎被人从后面打了几下,被带回派出所后,他感到肚子非常难受并发生了呕吐。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几位律师,得到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是,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夫妻在家中看此类碟片并没有导致传播淫秽物品和借此营利的结果,不能算违法行为。而另一种观点则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二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
那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违法?民警到居民家查扣“黄碟”是否应该先办理搜查证等?警方是否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并处罚?
转载自月光博客 [ http://www.williamlong.inf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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